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财务报销工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包干经费的审核
1、500元以内的开支在履行了规定的签字(经手人、部门领导(校职能部门领导))程序后,由财务处会计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销。
2、500元以上(含500元)至1000元以内的开支在履行了规定的签字(经手人、部门领导(校职能部门领导))程序后,由财务处副处长审核后报销。
3、1000元以上(含1000元)至20000元以内的包干经费在履行了规定的签字(经手人、部门领导(校职能部门领导))程序后,须经校主管领导审批,财务处长审核后报销。
4、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包干经费在履行了规定的签字(经手人、部门领导(职能部门)主管领导)程序后,须经校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批,财务处长审核后报销。
二、非包干差旅费的审核
非包干差旅费由学校统一掌握使用,在履行了规定的签字(出差人、部门领导)程序后(如参加会议须附会议通知单),省内因公出差经校主管领导审批(中层正、副职的差旅费仍执行2008年4月16日《唐山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应收款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报帐手续的管理规定》的规定),省外须经校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批,财务处副处长审核后报销。
三、院办车辆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的审核
院办车辆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在履行了规定的签字(经手人、部门领导)程序后,1000元以上(含1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开支须经校主管领导审批、10000以上(含10000元)须经校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批,财务处副处长审核后报销。
四、成教经费及其它收费项目经费开支的审核
成教经费及其它收费项目经费开支须根据不同项目、内容,做出专项预算。预算内项目经费在履行了规定的签字(经手人、部门领导)程序后,10000元以内的经费须经校主管领导审批,10000以上(含10000元)须经校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批,财务处长审核后报销。
五、基建、晶博学院经费、其它专项经费的审核
基建经费、晶博学院经费、其它专项经费在履行了规定的签字(经手人、部门领导)程序后,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经费须经校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批,财务处长审核后报销。
六、几点要求:
1、为了简化程序、方便快捷,各单位指定一名兼职报帐员,由财务处培训后负责本单位报销事宜。
2、各单位在报账前,由报账员将原始单据分类汇总、粘贴。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到国资处办理登记,由报账员凭发票、固定资产入库单到财务处按上述规定报销。每项开支报销均不得分解,更不准分几次报销。
3、教职工个人需要在学校经费报销的票据,由各单位报账员分类汇总、粘贴后,经相关领导批准,由教职工个人到财务处审核报销。
4、根据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凡是发生收费和支出项目的一律纳入财务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支。
七、本规定自2010年 4 月 1 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