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经学校研究,2010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4月5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一、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请各单位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放假期间,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学生处、后勤处、各系加强学生安全卫生教育和管理,保卫处加强校园安保工作,中层干部保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度过安全、文明的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