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学生干部更好地发挥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为其他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以及对学生干部的成绩给以充分肯定,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系团总支、学生会,班、团干部及寝室长。

二、考核原则

每个学生干部绩效总分为120分,按以下标准相应扣减,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考核结果公示后记入学生干部档案材料。学生干部绩效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为称职,可继续任用为学生干部; 干部绩效分为95分以上,为优秀,可作为评优或升职的重要标准之一;干部绩效分为70分—80分,为基本称职,留岗进行再教育、培养后,确实表现突出者可继续任用;干部绩效分为7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免去相应的学生干部职务,并进行再教育、培养后,确实表现突出者可继续参加竞聘。

学生干部绩效考核,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三、考核标准

1、学习(40分)

(1)早、晚自习出勤(20分)

学生干部应按要求参加早、晚自习。无故不到一次扣2分,一学期累计无故不到5次以上(含5次),扣20分。由自律部与学习部共同安排专人考勤记录。

(2)综合成绩(20分)

学生干部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一学期有1门主干课程挂科,扣10分;一学期有2门以上(含2门)主干课程挂科,扣20分。

2、工作(60分)

(1)各种会议出勤(10分)

学生干部应按安排按时参加各种会议。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并在学生干部会议提出批评;无故不到一次扣5分,并在全系学生大会提出批评;无故不到两次扣10分,并向全系通报批评,经教育后仍无故不到者,予以撤职。一个月内请假不得超过两次。由团总支书记考勤记录。

(2)活动出勤(10分)

学生干部无故不到一次扣5分,并向全系通报批评。由纪检部安排专人考勤记录。

(3)值班(10分)

学生干部必须按值班安排按时参加值班。如迟到一次扣2分,缺习一次扣4分。由团总支书记负责考勤记录。

(4)工作完成情况(30分)

各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不扣分,出现一次失职行为扣5分;严重失职行为一次性扣10分,并在全系通报批评。

3、综合表现(20分)

结合学生干部一学期的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由团总支书记负责考查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由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考查各部部长,各部部长考查该部干事。由各班班主任考查各班团干部、寝室长。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奖惩措施

学生干部若违反以上规则者,取消评优、干部提拔和入党等资格;若干部是预备党员,在入党期间违反,向系党总支提出处分建议,延期转正;若其干部是党员,违反规则者,向系党总支提议处分建议。

学生干部有表现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优先。

五、其他

确因特殊原因请假者,需履行请假手续,交团总支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核实后报团总支书记,并交秘书处存档。

六、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