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现“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目标”的任务,结合我院实际,加强班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班委会由班级全体学生选举产生:
1. 班委会应设班长、学习、文艺、体育、生活、组织、宣传委员、团支书。
2. 当选委员选票须超过到会学生人数的半数以上,每届任期一年。
3. 任期内如需更换委员须经辅导员同意,全体学生大会讨论通过,方可任命,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换。
第二条 班委会委员应依据下列条件选举:
1.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责任心。
2.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在班级内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本学年内无违纪行为,学习成绩良好。
第三条 班委会委员职责:
1.班长对班委会的工作全面负责,定期主持班委会和班会,制定工作计划,研究工作方案,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检查工作计划实施的情况和处理出现的问题,及时与辅导员保持工作联系,协调工作关系,加强班级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反映学生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团支部书记做好班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学习委员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以搞好学生学习为目的,做好各项工作,引导学生开展学习互助和竞赛,建立一个富有浓厚学习风气的班级。
3.文艺、体育委员应积极开展好班级各项文体活动设计,组织学生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使学生生活在一个充满生机的班集体中。
4.生活委员应认真做好学生的生活管理工作,督促班级教室、宿舍卫生管理制度的实施,及时解决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协助院学生会做好卫生检查的督促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 班委会工作制度:
1.班委会例会制度。
2.学生综合测评制度。
3.课堂考勤制度。
4.制定教室和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5.班费收支情况公布制度。
6.班委会委员考核制度。对担任院、班各级干部,依照工作实绩按优、良、中、差进行考核,以此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
第五条 班委会工作任务:
1.积极完成校、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2.以团结、勤奋、活泼、礼貌为主题,开展各项活动,建立良好的班风。
3.以学习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讨论座谈会,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把勤奋学习变为学生的自觉行动。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和外语四、六级通过率
4.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在活动中增进友谊、增长知识、增强同学的集体观念。
5.关心同学生活,及时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树立正气,抑制不良风气在同学们中的影响。
6.积极配合团支部开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