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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十大政策支持民众创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9-17 】

在河北省唐山市,无论你是外来务工人员、还是本地人,只有你有创业的热情和创业的点子,都将获得政府提供的多项帮扶。据悉,该市日前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十大财税扶持政策,鼎力助推全面创业行动。

建立助推全民创业长效机制。在唐山市创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注册费和工本费,实行零成本注册。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创业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就业型等创业企业发展;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等;安排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6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贷款贴息和企业投资建设与农户联系紧密的原料生产基地的补贴。

助推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市财政安排小额贷款担保基金500万元,用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并将农民工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范围;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创业贷款给予税收减免;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制度,支持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安排50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

助推发展环境优化。每个县(市)区成立一个功能完善的创业指导中心,免费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的“一条龙”服务。市、县(区)在创业资金中拿出10%,用于创业培训机构的创业培训补贴。到“十一五”末,全市力争培训创业者20万人次。

助推企业做大做强。从2009年起,市财政对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对从个体工商户新转成的私营企业,在2年过渡期内,可继续实行税收定额征收办法;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3年内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助推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有关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对领取低保金人员创业的,自领取创业企业营业执照起,继续享受1年低保待遇。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贷款。助推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市财政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并由创业服务机构长期免费提供档案管理;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高校毕业生在见习单位,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并为其缴纳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