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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管理系学生请(销)假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9-09 】

为了严格学生学习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学院《学生手册》及关于严格学生学习纪律的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经学工组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生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不得随意缺课、旷课,更不得随意不假离校外出,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或离校者,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二、凡请假的学生,应写请假条,并写明原因,病假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办理。在请假条中必须注明因离校应承担的相关学习、安全等责任。严禁请“霸王”假,“先斩后奏”,无特殊情况先离校再电话请假者,一律以旷课处理。

三、学生请假的批准权限为:三天以内由班主任签字批准(班主任不在,可由辅导员签字批准);三天以上先由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再由党支部书记或系主任签字批准;一周以上,由班主任、辅导员,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学院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批。

四、因病需请假离校的,必须出具医疗单位的相关诊断证明,个别离校诊断病情的,返校时必须带回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证明;因事需请假离校的,返校时必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并附事由所涉及的电话及家长电话,否则视为无效请假并以旷课处理。

五、凡请假条均盖资源管理系公章方可生效。

六、特殊情况请假办法:

1、学生确因病、事不能亲自办理手续的,通过电话联系,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后,可委托同学代其办理相关手续。假后补交相关证明。

2、请假在外需延长假期的,三天以内的向班主任或辅导员续假;累计超过三天的需电话向系主管领导续假,同时告知班主任,并委托同学办理相关手续。返校时带回相关证明材料到辅导员处销假。

3、所有请假同学(其中包括法定假日)必须在辅导员处填写“资源管理系请假条”及“资源管理系请假登记表”后方可离校。

七、请假条按规定签字后复印2份,原件交系辅导员,复印件交副班长。

八、学生虽有病、事,但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课者,仍以旷课论处。擅自不假离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九、学生每学期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超过者,以休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