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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档案移交补充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0-04-05 】

2010年档案移交工作现已开始,请于4月26日之前将你单位2009年度产生的所有需归档材料整理移交校综合档案室。移交事项补充如下:

一、归档范围

1. 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校党政管理、科研、教学、外事、基建、设备管理、出版等各项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

2. 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相应的声像、电子等文件材料(如照片、光盘、磁盘等)。

3. 各单位获奖证书、奖牌、奖杯、锦旗等(市级以上)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按要求整理归档。

注:本次整理移交的归档文件材料是2009年各单位产生的材料和上级有关来文等(材料落款均为2009年*月*日)。各单位的具体归档范围请参照3月26日已发的纸质通知。

二、归档要求

1. 各单位要按时完成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目录录入和移交工作。

2. 各单位务必要将需要归档的重要资料及时移交,在整理过程中要逐件检查,不要遗漏, 归档材料力求完整齐全。归档范围中未列到的其它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重要资料,也应一并移交档案室。

3. 归档的声像、照片、实物档案须标明事由(事件)及时间。

4. 对于保密性强,或不便于移交档案室的材料,由本单位按要求立卷归档,指定专人负责,但应向档案室移交归档目录(含电子版),注明存放地点。

三、档案移交

1. 移交手续

归档部门移交档案材料时必须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后附),登记表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2. 归档验收

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当面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归档部门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